无疑后两代是本书关注的重点,同时观照课程结构理念与政策的变革给课程实践带来的真正转变,虽然在积极的转变中也伴随着困惑。
一、40年中国义务教育课程结构的变革
通过对资料的爬梳,可看出我国义务教育课程结构的变革与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选修课在探索中发展
1963年7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及说明》,规定:为了更好地适应各类高等学校的需要,发展学生的志趣和才能,高中阶段在保证学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学校的师资、设备等条件,酌设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制图、历史文选、逻辑等选修课,高中三年级学生可以根据志愿和爱好,任选一门或两门。选修课程不进行考试。
这是新中国课程发展史上首次提出在高中三年级设置选修课,课时安排为上学期每周2课时,下学期每周5课时,共计111课时,占高中阶段的3.6%。但因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只有极少数高中在这方面进行了试验。
1978年9月发布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规定:“为了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发展学生的志趣和才能,高中阶段在保证学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以酌设选修课程,也可进行文理分科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