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最后一次看见财物的时间。这一点只能来源受害人的陈述。根据受害人的陈述,可以了解案情的基本情况,解开部分作案过程的谜团。其中受害人关于作案时间所陈述的内容通常是十分可靠的。看见财物的时间即丢失财物的失主最后一次看到财物的时间,这样就能缩小所要侦查的作案时间段。
其次,依据现场痕迹的新鲜程度判断。从某种意义上说,判断现场痕迹是一种技术活。从作案到案发之间肯定会有一个时间间隔,这一间隔对于每一个案件来说长短不一。在这段间隔中,罪犯作案时会留下的各种痕迹、物品乃至于现场中其他的各种物体受到复杂环境因素的影响都会发生一系类变化,颜色、气味、温度、湿度等。例如,现场灰尘的厚度、痕迹物品的干湿度、现场物体的温度变化等。
最后,根据知情人反映的情况分析。案件的发现人、目击证人、现场周围的群众及其他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人都是知情人。在盗窃案件中要重点探查周围群众所提供的线索,作为目击者有时可能对作案人的整个犯罪活动过程都看得清清楚楚,反映的情况能再现犯罪经过,准确地刻画出作案的具体时间。然而,有时由于现场环境、昼夜时间条件的不同,证人所看到的情况是不一致的。若距离远,光线条件差,就很难看清楚,但这时也能通过听觉来弥补,作案人在实施犯罪时不可避免会发出声响,目击者根据听到和看到的情况就能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