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诸国的这种敌忾意识,实际上是周代实行分封制的必然结果。按照周代分封制的原则,姬姓诸侯国实为以周王朝为核心的诸侯国的中坚力量,再扩大一些便是夏、商后裔。春秋时期诸侯争霸的时候,华夷之辨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姬姓诸侯国之间的联系。春秋后期,由于邾、莒等东夷小国的控告,所以晋将赴晋的鲁国大臣季孙意如关押起来,鲁臣子服惠伯就向晋国正卿中行穆子讲了一番道理,谓:“鲁事晋,何以不如夷之小国?鲁,兄弟也,土地犹大,所命能具。若为夷弃之,使事齐、楚,其何瘳于晋?亲亲、与大,赏共、罚否,所以为盟主也。”[59]其主旨是在讲,按照分封制的原则,鲁与晋为兄弟之国,晋国理应予以照顾,因为晋与鲁的关系要比邾、莒等夷族国家的关系要近得多。所谓“亲亲”,意即亲近所当亲的兄弟之国,夷族小国当然要排除在“亲亲”范围之外。鲁昭公二十三年(前519年)邾与鲁争讼于晋,晋要让鲁国使臣叔孙婼与邾国君主对簿公堂,叔孙婼即谓“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邾又夷也。寡君之命介子服回在,请使当之,不敢废周制故也”[60]。他所举出的关键理由在于华夏诸侯国的使臣要比夷狄小国的君主高贵得多,所以只能让鲁国使臣的副介与邾君对质诉讼。叔孙婼称其为“周制”,可见在当时的制度和观念里面,华夏与夷狄的地位是不可相提并论的。鲁定公十年(前500年)齐鲁两国君主夹谷之会的时候,齐景公唆使莱人欲劫持鲁定公,孔子指挥鲁国军队自卫,并且说:“两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乱之,非齐君所以命诸侯也。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俘不干盟,兵不逼好。”[61]所谓的“裔”,指华夏诸侯国以外的区域。“裔不谋夏,夷不乱华”,确是春秋战国时期华夏诸侯国共同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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