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称呼一般可以分为以职务相称的“职务称”;以姓或姓名加“同志”、“先生”、“夫人”、“小姐”的“姓名称”;如不知对方职务或姓名时用“一般称”,有“先生”、“夫人”、“同志”等;以职业为特点的“职业称”,如“服务员小姐”等;还有“代词称”,如“您”、“你”等,对亲属之间的称呼还可以叫做“亲属称”。
(2)对男子一般称“先生”,对女子称“夫人”、“小姐”(已婚女子称“夫人”,未婚女子通称“小姐”),不了解婚姻状况的女子可称小姐,对戴结婚戒指的年纪稍大的可称“夫人”。在一般称呼的前面,可以冠姓名、职称、衔称等。如“张先生”、“王先生”、“市长先生”、“上校先生”、“刘小姐”、“秘书小姐”、“护士小姐”、“服务员小姐”等。
(2) 对医生、教授、法官、律师以及有博士学位的人士,均可单独称“医生”、“教授”、“法官”、“律师”、“博士”等,同时亦可以加上姓氏,再称先生。如“张教授”、“李先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