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栻(1519—1581),字世寅,号凤竹,苏州府常熟县(今江苏常熟)人。《明史》卷220《刘应节传》、卷87《河渠志五》略记其行事。明人关于徐栻事迹的记载,主要见于王世贞《江右奏议序》《徐尚书传》[6]《徐公墓志铭》[7],以及《万历常熟县私志》《崇祯常熟县志》等。徐栻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举进士,从宜春(在今江西西部)知县做起,“凡十五政”,曾先后巡抚江西、浙江,最后拜南京工部尚书,旋归里,里居二年而卒,终年六十三岁。徐栻先后为卜大有《经学要义》《史学要义》作叙,而他的《江右奏议》又是王世贞作的序,这都是他在浙江巡抚任上的事情。
二、《史学要义》的理论价值
古往今来,不少治史者对于历史(或曰史事)与史学的区分不甚关注,这颇有碍于对史学理论的探讨。本书的理论价值在于,辑者十分明确地把握了关于“史学”自身方面的问题,并把它概括为“要义”。我们从书中所辑诸文可以看到,卜大有受到刘向、《隋书·经籍志》《史通》、曾巩、郑樵、马端临等史家、史书的启发颇多。可以认为,《史学要义》大致上勾画出了上起西汉、下迄明代人们关于史学之认识的轨迹。如果说在此之前,唐代史家刘知幾的《史通》是以作者自己的评论来描绘唐初以前的这一轨迹的话,那么卜大有的《史学要义》则是以诸家所论来铺筑汉、明间的这一轨迹。二书的识见和影响自有高下之分,但其旨趣确有相通之处。从这个意义上说,《史学要义》在中国古代史学思想史上是应当占有一席之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