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原理》(1900)(节选)
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1.很容易指出,某些日常判断的真理性无疑是伦理学所关心的。我们随时都说,“某某是一个好人”,或者“那个家伙是个坏蛋”;我们随时都问道,“我应该怎么办?”,或者“我这样做对不对?”,随时我们都冒险发表“节酒是德,而酗酒是不德”这类意见,——伦理学的任务无疑就是讨论这类问题和这类陈述。当我们提出怎么办才是正当的问题时,证明什么是正确的答案;当我们认为我们关于人们的品性或行为的道德性之陈述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时,提出理由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在我们的陈述中,包含“德”“不德”“义务”“正当”“应该”“善的”“恶的”这些术语中任何一个的地方,我们就是在作伦理判断;而且,如果我们希望讨论它们的真理性,那么我们就会讨论伦理学的这一点。
这几乎是无可争辩的,但非常缺乏对伦理学领域的明确定义。其实这一领域可以定义为:关于那个对于一切这种判断来说,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的东西[1]之全部真理。然而我们还必须提出一个问题:什么是那个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的东西?而对于这个问题,负盛名的伦理哲学家们提出了一些异常不同的答案,并且也许其中没有一个是完全令人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