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是直接的社会的生产,不是本身实行分工的联合体的产物。个人从属于像命运一样存在于他们之外的社会生产;但社会生产并不从属于把这种生产当作共同财富来对待的个人。因此……设想在交换价值……的基础上,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对他们的总生产实行控制,那是再错误再荒谬不过的了。
一切劳动产品、能力和活动进行私人交换,既同以个人相互之间的统治和从属关系(自然发生的或政治性的)为基础的分配相对立……又同在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个人所进行的自由交换相对立……[38]
因此,在共产主义这种社会形式中,个人不再是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或出售作为他们交换价值的劳动时间而间接地、外在地彼此相互联系。相反,他们的关系都是直接的、内在的,也就是说,是人与人的关系;个人在这种关系中承认并基于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动。然而,和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内在的、个人的、共同的关系不同,在这里,这种关系是处于自由平等的个人之间的,而不是处于统治和服从关系中的个人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