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纳粹政治体制是在魏玛共和国的基础上演变而来,因而在不少州里,就产生了总督同州政府首脑之间争夺实际控制权的冲突。在普鲁士州,这种冲突发生在省长和省政府首脑(Regierungspr?sidenten)之间。对这种冲突,可以从两个角度去解读。一方面,它反映了中央同地方之间的矛盾,因为总督是国家总理派驻各州的代表,更多地代表中央的利益,而州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还残留着复合制联邦国家框架下的痕迹,容易被看作地方利益的维护者;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党政之间的矛盾,因为大区领袖-总督(在普鲁士州为“大区领袖-省长”)属于党的系统,而州(或普鲁士州的省)政府首脑则属于政府系统。1933年秋发生在黑森州大区领袖、总督施普兰格尔和黑森州政府总理维尔纳教授之间的冲突就是一个例证。当时,施普兰格尔准备去度假,遂任命了一名代表替他处理事务。维尔纳认为,此举是反常的,因为只有州总理才能在度假时由国务秘书代理他的工作,其他人是没有资格这样做的。他借机要求严格划清总督、州总理、国务秘书之间的职权界限,不得随意突破。他甚至反话正说,在一次会议上向希特勒提议,要求把州内的所有权力都转移到总督手中。希特勒拒绝了他的提议,认为这样做违背了《各州与国家一体化的第二个法令》(简称《总督法》)的精神。施普兰格尔在争论中一再提到希特勒曾经强调过的口号——“革命已经结束,演化正在起步”,而要求修改法令正是革命的表现。他强调总督是州总理的上司,改变魏玛时期的惯例正是“演化”的体现,纳粹党对政治问题负责,州政府只是负责管理工作。他明确声称:“假如这里发生意见分歧,只有一个人能够作出决定,那就是我,大区领袖。”他甚至提出,在作出了决定以后,任何人试图同中央政府及希特勒联系,都必须得到大区领袖兼总督的同意。施普兰格尔在争论中取胜后,立即免去维尔纳的职务,并将黑森州总理的职位与总督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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