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人类理解论》,第1卷,第2章§10。
[63] 《人类理解论》,第1卷,第2章§2以后。
[64] 《人类理解论》,第4卷,第2章§7。
[65] 《人类理解论》,第3卷,第11章§16。亦参考第4卷第3章5618,20;第12章§8。
[66] 《人类理解论》,第4卷,第3章§20。
[67] 《人类理解论》,第4卷,第14章§4。
[68] 《人类理解论》,第4卷,第3章§18。
[69] 爱尔维修(1715—1771),著作有《论精神》(De l’esprit)、《论人》(De l’homme)。
[70] 见《论人》,第5节,第3、4章;第2节,第7、8章。
[71] 《论精神》,论述二。
[72] 《论精神》,Ⅱ,17。与爱尔维修观点相同的有孟德维尔(Mandeville)(1670—1733),即《蜜蜂寓言》(The Fable of Bees)或《私恶即公利》(Private Vices made Public Benefits)的作者;拉美特利(Lamettrie)(1709—1751),即《人是机器》(L’homme machine)、《幸福论》(Discours sur le bonheur)的作者;霍尔巴赫(Holbach)(1723—1789),即《自然体系》(Système de la nature)的作者。所有这些思想家都是唯物主义者。特别参见朗格(Lange)《唯物主义史》(History of Materialism),约德尔《伦理学史》,马提诺《伦理学说类型》第2卷第312页起,累基《欧洲道德史》第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