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6]
既然所有人努力的目的(至善)是人的生命的保存和完善,那么问题马上提出来了,我们致力于谁的保存和完善呢?是我们自己的还是别人的呢?这儿同前面一样有两种回答[7],我可以把我自己或者把人类的善作为理想,前者是利己主义,后者是利他主义,那么谁是对的呢?
让我们换一种方式来阐明上面的问题,即从行为的动机和效果两方面考察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
4.行为的效果
一般来说,人们的行为有促进个人和社会利益的倾向。不管动机如何,可以说,每个人的行为都不仅影响到自己,也影响到别人。文明社会中人与人的联系是如此紧密,以致每个成员的行为都必定要对行为者本人和社会产生一定的效果。关心自己身体的人,不论他的动机是什么,都几乎像对他自己有利一样对他人也有利;关心同胞的健康的人也不能不从他的行动中得到自己的利益。对我家庭有利的事通常亦对我有利,对我有利的事通常也于我的家庭有利。同样,我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做有利于社会的事也有一种于我有利的倾向,做对我有利的事也有一种于社会有利的倾向。[8]“许多人强调的所谓个人品德的纯粹利己主义特性完全是一个虚构。任何一个使自己成为酒鬼,或用别的方式损害自己的人,不能不减少他对社会的贡献,伤害那些最接近他的人”[9],同样,“我们习惯把诚实看作经济生活中对别人的一种义务,但它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义务。很多格言表现了人类这方面的经验:如诚实是最好的策略,骗子也会被人骗,来得快的东西去得也快等。”[10]适当行使自己功能的器官推动着整个组织的健康,而整个组织的健康又有利于各个器官的正常运行。个人不是一个孤立的原子,而是整体的一部分,它影响着整体,也受着整体的影响。[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