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堂上当面对质,展示证据,会把事情都澄清了。更要命的是,按法律的规定,他表现上的证据,其实是不充分不连续,没有证明作用的。
他的照片,只能证明,他在你这里购买过食品。他在医院的病历,只能证明,他食物中毒了。但他却无法证明一个关键的主张:你的食品才是他中毒的原因。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他既然主张了,证据的收集与出示,都是他的责任。结果,缺乏一个关键的证据链条,他证明不了。这种事,要上到法庭,法庭都不一定受理。
“相反,你要证明自己没问题,却有很好的证据。”小袁说到:“如果按你所说,自己的食品完全没有卫生问题,那食品监督局来抽查的结论,就是你的证据。你现场货摊的卫生,你库存的卫生,你留验食品的卫生,甚至你的卫生制作监督的工作流程,如果都按规定来的。你甚至可以证明自己的东西,完全没有卫生问题。即使有,也不是你的责任。”
冬子对最后一句话听不明白。自己制卖的食品,有了卫生问题,不是自己的责任,这恐怕不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