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论证之所以有效,是因为这里的“表”和“农夫”概念具有特殊的性质。这样的概念属于功能性的概念;这就是说,我们是基于表或农夫被期望实现的特有的目标或功能来界定“表”和“农夫”的。可见,我们既不能完全独立于好表的概念来界定表的概念,也不能完全独立于好农夫的概念来界定农夫的概念;所以,衡量某物是不是表的标准与衡量某块表是不是好表的标准不可能相互独立,这对于“农夫”以及其他所有功能性概念也是一样的。这里,正如上一段落所举例子所证明的,两套标准显然都是事实性的。因此,任何从断言某适当标准被满足了的诸前提,推出一个“这是一个好某某”的结论(而这里的某某指的就是一个具体的功能性概念)的论证,都将是从事实性前提推出评价性结论的有效论证。这样我们就可以放心地断言:如果有人要提出某种修正方案使“‘是’前提不能生‘应该’结论”的原则成立,那么必须将所有涉及功能性概念的论证都排除出它的范围。而这就意味着,那些坚持所有道德论证都落在这种原则范围之内的人可能一直都是这样做的,因为他们视“一切道德论证都不涉及功能概念”为理所当然。但是,古典的、亚里士多德传统内(无论希腊样式还是中世纪样式)的道德论证却至少包含了一个核心的功能性概念,即,被理解为具有一种本质的本性和一种本质的目的或功能的人的概念;并且,当且仅当这一古典传统在整体上遭到拒斥时,道德论证才改变了它的特性,以致落入“‘是’前提不能生‘应该’结论”原则的范围之内。这就是说,在古典传统内,“人”之于“好人”恰如“表”之于“好表”或“农夫”之于“好农夫”。“人”与“生活得好”的关系,类似于“竖琴师”与“竖琴弹得好”的关系,亚里士多德将其作为伦理探究的起点。[8]但是,把“人”用作功能性概念早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很久就已存在,并且最初也非源于亚里士多德具有形而上意味的生物学。它植根于古典传统的理论家们所表达的社会生活形式之中。因为,根据这一传统,要成为一个人也就是要扮演一系列的角色,每一角色均有其自身的意义和目的:家庭成员、公民、士兵、哲学家、神的奴仆。当且仅当人被视为一个先于并分离于一切角色的个体时,“人”才不再是一个功能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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