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市民社会”理论视野下的中国史研究
一、“国家—社会”的对峙框架与地方史研究的兴起
在中国史学界,国家—社会二分框架的导入直接与西方中国学界对一些传统命题与模式的反思和修正密切相关。比如柯文(Paul A.Cohen)的“中国中心观”,就是直接针对费正清的“冲击—回应”架构而提出了“内部取向”(internal approach)的局部精细研究和“移情”(empathy)的直观经验法来对抗传统中国学的总体性叙事。[1]经过多年反思和研究经验的积累,西方中国学研究者已普遍达成了以下共识,即把中国传统与近代化之间的不兼容性当成一种研究前提是错误的。一位法国学者声称这种错误有可能导致:
我们所认为与近代化密不可分的,如机构制度、社会准则、精神面貌及物质生活方式等方面,在远东或在其他地方,历史上曾试图转移,甚至有时完全替换传统的组成部分的种种尝试被视为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这种在我们眼前进行并且起点很容易找到的过程,主要是由外来的原因而引起的。[2]
这些西方研究者发现,在中华帝国早于西方建立起了一套经济安全和社会保障制度时,近代欧洲各国还远未着手建立类似的制度。换言之,中国的古代制度结构中早已包含着近代化设计所需的要素。如果从较长的历史时段或在广义上理解现代化,也许我们应该既不牵涉近代化与西方化在时间上的对应,亦不牵涉它们之间理论上的对应,即使从某一时期开始,西方化应该算是中国近代化经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细酌这一表述,我们会发现它既想急于否认近代化与西方化在历史上造成的偶合现象具有一种必然性,从而撇清近代化与西方社会的天然历史亲缘性,同时又难以摆脱以现代性建构中的西方历史经验作为衡量中国现代化程度的普世性标准,只不过认为东、西方进入普世阶段的时间表现得有早有晚而已。我们不难看出这一路径仍受“韦伯式问题”的强烈影响,即仍是想方设法地论证中国历史可以和西方社会分享现代性因素发生和建构的历史方式,从而反向证明近代资本主义在中国出现的可能性。这一总体导向与马克思主义社会史研究中的“资本主义萌芽论”和“心理主义”流派中的中国文化传统与新教伦理的发生学比较,实际并无实质的区别。如果说真在方法论上存在着区别的话,那就是这一导向引发了对中国制度变迁与基层社会组织运作非整体化式的研究,这种研究的具体策略就是,通过运用地方史分析的方法,展开对国家—社会二分框架的移植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