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伦理学中的每一种都为其他的伦理学找到了空间,但它们都只是用它们自己的方式和术语考量问题。因此,如果我们关心生态系统,很可能有助于非人的动物以及人类的福祉。如果我们以动物整体的福祉为中心,那么生态系统的健康就带有工具性价值(基于和以前相同的假设),显然,人类的福祉也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最终,假设生态系统的健康有助于人类的幸福,即使以人类中心主义观点来看,生态系统也具有工具性价值。同样的道理,如果能很好地对待动物,动物们即使被迫服务于人类也能服务得更好(至少在某种意义上是如此)。此外,生态系统和动物的生存状态也能作为人类的效用因素发挥作用:如果一些人关心环境状况或者关心非人动物的苦难,那么,在满足人类的利益时,就必然需要做一些事情,以满足环境或满足这些人的仁慈关爱之需。
然而,我们不应当低估这三种观点导致相互冲突的规范的程度。这一点可能很明显,只关心人的利益容易违反这些条件,这些条件是最大化生态中心主义的或动物中心主义的标准价值所必需的。但是,这两种观点之间的潜在冲突也是经常存在的。例如,“为了保持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和它的整体性,让许多个体生物灭亡……可能是必需的——比如,鹿——可能通过人为的干预免予饿死或者甚至在一种人类管理的环境里很好的生长”。从一种生态学的角度看,一物种的最后成员的生存本身将被赋予更高的价值,远多于那些与人类关联紧密但普通的物种。但是,这种判断在动物福利伦理看来是不可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