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成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定行政分五部,为外交、内务、财政、军务、交通。这是根据理论规定的,后修改此条,设陆军、海军、外交、司法、财政、内务、教育、实业、交通九部。其时采美国制,不设总理。孙文逊位后,袁世凯就职北京,《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改为《临时约法》,设总理,分实业为农林、工商二部。三年,袁世凯召开约法会议修改《临时约法》为《中华民国约法》。即所谓《新约法》。复废总理,设国务卿。并农林、工商二部为农商部。袁世凯死后,黎元洪为总统,复设总理。外官:民军起义时,掌握一省军权的称都督。管理民政的称民政长。废司、道、府、直隶州、厅散州、厅的名称,但存县。袁世凯改都督为将军,民政长为巡按使,于其下设道尹。护国军起,掌军权的人,复称都督。黎元洪为总统,改将军、都督,都称督军,巡按使称省长。其兼握几省兵权,或所管之地,跨及数省的,则称巡阅使。裁兵议起,又改称督理或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然其尾大不掉如故。国民党秉政,在训政时期内,以党代人民行使政权,而以国民政府行使治权。其根本精神,和历代的官制,大不相同,其事又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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