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强调人的城镇化,就必须强调法治在城镇化建设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法治城镇化是约束政府公权力的城镇化,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城镇化。几十年来,我们的城市化一个最大的弊端和问题,就是侵犯了农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主要是侵犯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住房权利。因为拆迁,许多农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城镇化过程中,法治问题反映最集中的领域,是在土地征收中存在强征强拆现象,尤其是在农村,一些地方政府以城镇化为借口侵犯农民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我们只有通过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对权力的驯服,才有可能解决所有的强拆问题。我们讲法治城镇化,就是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城镇化。法治化是让“公平正义”的价值核心外化为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各级领导、各级政府、每个公民都要守法,这才是法治的关键。
在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许多与法治有关的问题开始凸显出来,无论是城镇化过程还是城市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都要求管理者将政府权力纳入法治轨道,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无疑为之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推进法治城镇化提供了更好的宏观环境。根据法制网报道,2014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就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出要求。意见从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建设、强化生态环保案件审判、服务城乡发展一体化等多个方面,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法将密切关注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并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新举措,不断提高人民法院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